新就业形态概念演变与 类别特征的国际比较及分析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徐州 221000
摘要:随着“互联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诞生了一大批新的就业形式,打破了以往以典型雇佣关系为核心的传统就业形态。而关于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尚未出现官方解读,且这些新就业、新工作至今也未有明确的的分类所属。本文通过文献计量的方法,旨在梳理新就业形态产生发展至今其概念与内涵的分析界定。同时关注不同国别组织对新就业形态的具体分类及其标准特征,综合利弊对其进行评析,为我国新就业形态的正式分类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影响以及适应和规制新就业形态发展政策体系的研究。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概念演变;分类特征;国际比较
新就业形态概念的演变
近年来,就业领域市场上出现了一支生力军“新就业形态”,它是从传统就业形态中抽离出来,具有新形态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新就业形态的界定,本文将梳理新就业形态在社会、政府和学术三个领域产生与演变的过程,以便于厘清其发展脉络。
(一)社会领域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新就业形态最初是作为现象出现于社会领域。就业作为民生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趋势一直被人们所关注,在新技术快速发展的现在,社会领域的就业现象发生了分解与重塑,越来越多的灵活化、智能化就业者涌现出来。然而在社会领域,人们只是认定它是新的就业渠道,有些甚至将其与“灵活就业”“平台经济”等混为一谈。
(二)政府话域
“新就业概念”概念的提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发展的。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标志着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正式在政府话域中出现。 2017 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李克强总理在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运用发展新就业形态离不开“互联网 + ”,新就业形态反映了新时代我国就业的新变化与趋势。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完善新就业形态支持政策,培育就业新增长点。政府相关官员也会发表见解,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强调,新就业形态主要是灵活性强,依靠平台发展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对实现稳定就业有很大帮助。随着新就业形态和新经济形态的不断发展,“新就业形态”会在政府话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学术领域
学术界在政府话域下也开始慢慢涉及这个领域,最初是由张成刚学者提出了相关概念,他认为从生产力的角度“新就业形态” 描述了新一轮工业革命带动的生产资料智能化、数字化、 信息化条件下,通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互动,实现虚拟与实体生产体系灵活协作的工作模式。而生产关系角度的新就业形态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1]。其他学者在张成刚学者的基础上或多或少的对新就业形态的概念作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都没有脱离张成刚学者提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逻辑框架。
因此,一个概念的出现必定是先有现象的发生,然后经过漫长时间的不断研究与摸索,才能抓住其核心的概念。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先是在社会领域有了大众模糊的意识,再到政府层面对概念的正式提出,然后引发了学术界的大讨论。无论是社会层面、政策层面还是学术层面,只有明确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才能对症下药,对此制定相关扶持与规范的政策,使新就业形态走上轨道化运行的路径。
二、国外关于新就业形态的分类及评析
(一)Eurofound对新就业形态的九分类
1.具体分类
欧洲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基金会(Eurofound)认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整个欧洲出现新的就业形式。这些新的就业形式改变了雇主和雇员之间传统的一对一关系。
Eurofound为了填补对这些“新就业形态”的鲜明特征以及它们对工作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的空白,进行了欧洲范围的制图工作以查明新兴趋势。最终将新就业形态具体划分为9个类别[2],包括:(1)雇佣分担,即由一组雇主共同雇用单个雇员以满足不同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从而使该雇员获得长期全职工作的情况;(2)岗位分担,即雇主雇用两名以上的雇员共同完成特定工作,将所有雇员的兼职工作合并为该岗位的全职工作;(3)临时管理工作,即临时雇用高技能专家从事某一特定项目或解决某一具体问题;(4)临时工作,雇主没有义务定期向雇员提供工作,但可以灵活地按要求通知他们;(5)基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移动工作,指雇员至少部分但定期在办公室之外进行的工作安排;(6)基于凭证的工作,这是一种新型雇佣形式,雇主从第三方获得凭证用以支付雇员提供的服务;(7)组合工作,每个雇员为大量客户工作,为每个客户做小规模的工作;(8)众包就业,雇主在平台中将大规模的任务分解为小部分分配给众多的雇员;(9)合作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营职业者或微型企业以某种方式合作以克服规模和职业隔离的限制。
2.对该分类的评析
此分类的严谨性在于Eurofound考虑到欧洲经济和劳动力市场框架、形势和发展以及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对“新就业形态”尚未有一个整体的共识。为了考虑到各国之间的差异,Eurofound采用了国家视角去研究新的就业形式。同时,为了确保该研究分类具有一定的可比性,Eurofound制定了相关准则来指导国家意见。
不过,这九种类型之间存在重叠,个人就业可能属于不止一种类别,模糊的划分界限以及不明确的形态属性是此分类的一大缺陷。如基于凭证的工作作为一种新的雇佣形式,雇员得到的不是传统的劳动报酬,而是雇主从政府机构获得的凭证,因而所提供的服务通常是特定的任务或固定期限的任务,因此这类工作与临时工作和组合工作有一定重合度。
(二)Huws对新就业形态的七分类
1.具体分类
Huws[3](2015)的分类基于对就业平台的研究基础上。平台,在本质上就是市场的具化。 Huws在研究了多种各不相同的就业平台后总结了七种新就业形态的类别。
第一类就业模式为在家办公的自由职业者。此类就业大部分需要较高技能,它一般通过线上分配工作任务,劳动者多半在家里即可完成,面对的最终客户为企业。第二类为办公工作外包就业。此类就业以文书类为主,其他特点同在家办公的自由职业者一样。第三类为自雇零工市场就业模式。该类平台所提供的工作是线下环境中完成具体的任务,一般以体力类任务为主,它允许自由职业者自己安排想要工作的时间和地域。第四类是即时的零时工招募平台。此类就业需要劳动者在线下进行,同时雇佣地点在企业,最终面对的客户是个体。第五类Starbucks和第六类 Mila 都是传统意义的零小时合同。它们需要劳动者在线下进行工作,最终面对的客户也以个体为主。第七类,Axiom 的模式与 Upwork 相似。但该平台提供的工作常常受到严格监管,且需要劳动者拥有某一方面的较高技能。
2.对该分类的评析
Huws的分类也可按工作模式和就业状态为主要标准将7种分类划分为两大类:线上自雇佣以及线下被雇佣。在此基础上,Huws增加了职业地位、工作地点、最终客户三个新维度进行进一步划分,增添了该分类的严谨性与创新性。通过Huws对新就业形态的分类总结可以发现,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劳动者群体的异质性增强,其中既包括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人员,也包括在正规部门就业同时从事间断性劳动的高技能劳动者。传统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中的监督与管理、雇佣关系等等全部被打破,对就业者劳动权利的保障与监管等方面都造成了冲击。
三、国内新就业形态的分类及评析
(一)新就业形态的现有分类
1.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类
生产力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力量,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息息相关,因此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不同的角度,中国就业促进会和学者张成刚[4][5]将新就业形态划分为以下四种:一是创业式就业者,二是自由职业者,三是依托于互联网或是市场化资源的多重职业者,四是新型他雇型就业。
2.基于就业者工作性质的分类
学者朱松岭[6]根据对中央文件的学习、对以往数据的分析以及对现实状况的评估,将新就业形态的模式大概可分为如下五种:创客模式、威客模式、对客模式、圈客模式和兼客模式。
3.基于的“技术—经济范式”的分类
当今,“互联网+”的通用技术体系正推动互联网技术、平台和应用向传统产业领域渗透和扩散,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基于此,学者王娟[7]将新就业形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创新驱动型就业。第二种类型,新技术与传统经济相融合产生的新经济所创造的就业,即新经济就业。第三种类型,创业式就业。第四种类型,依托于信息技术和市场分工细化带来的新兴职业。
4.评析
以上几种分类都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新就业形态的类别划分,也体现了新就业形态中的“新”的特点,雇佣关系的弹性化、虚拟化、多重化,组织方式的平台化、无组织化以及就业边界扩大化、全球化。
张成刚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类全面描述了新就业形态从事者的工作性质与特点,通过此分类,我们可以看出新就业形态出现将导致就业总量、就业结构、职业类型等方面出现转型。朱松岭的分类也较侧重于新就业形态从事者的工作内容与性质,根据就业者参与新就业形态的不同方式与渠道进行分类。同时创客、威客、对客、圈客和兼客这五大模式分类精炼而形象,利于社会群众加深对新就业形态的初始印象并进行更深层次地探索了解。而王娟的分类主要从“技术—经济范式”理论着手,我国正处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被广泛地推广和渗透到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建立在工业社会基础上的旧经济范式正被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取代。由此,创新驱动型就业、新经济就业、创业式就业、新兴职业应运而生,不仅深刻改变民众的生活方式,而且成为吸纳新就业人口的重要渠道。
然而,对于新就业形态的分类官方尚未发表确切说明,三位学者的分类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朱松岭的分类所涵盖的是已初成规模的新就业形态从事者,忽略了一些处于萌芽阶段或者不为人熟知的新兴职业。张成刚有一个分类提及部分他雇型就业的新变化,但并未做太多详细的说明,使读者存有一定疑惑。张娟的分类从宏观层面给了读者一个对新就业形态的总的感受,但是未与就业者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能够给就业者一个具体详细的直观感受使之判断从事的新就业形态种类。
参考文献:
[1] 张成刚.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影响分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19)
[2]Eurofound. (2015).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Luxembourg.
[3]Huws,U. (2015),“Platformlabour or‘Crowdsourcing’”, presentation given at CEPS Winter School“From Uber to Amazon Mechanical Turk: Non-traditional labour markets driven by technological and organisational change”, INGRID FP7, CEPS, Brussels, 23-25.
[4]中国就业促进会.新就业形态[J].中国就业,2017(11):26-27.
[5]张成刚.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影响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19):86-91.
[6]朱松岭.新就业形态:概念、模式与前景[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03):8-14.
[7]王娟.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新就业形态:内涵、影响及发展对策[J].学术交流,2019(03):131-141.
作者简介:
瞿欣怡,生于1998年10月,女,汉族,江苏南通人,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在读,管理学方向。从舒婷,生于1998年11月,女,汉族,安徽芜湖人,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在读,管理学方向。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矿业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