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跌铜”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是商事主体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巨大创造力的体现,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予以鼓励。但由于“跟跌铜”交易的特殊性,文章对如何避免因疏忽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出了建议。
2015-04-14 00:00:00 来源:《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5年4期 作者:苏今
“跟跌铜”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是商事主体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巨大创造力的体现,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予以鼓励。但由于“跟跌铜”交易的特殊性,文章对如何避免因疏忽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