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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威慑效应下非法集资行为治理策略的优化

2015-02-12 00:00:00 来源:《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5年2期 作者:饶璟;叶睿

我国现行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严重不完备。由于现有司法资源非常有限,民间集资实际只能被选择性地定罪处罚。而风险因素的影响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民间集资行为形成过度威慑,有碍经济发展。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刑法条文应当相对完备。对民间集资行为的治理策略应从当前过度依赖刑罚威慑向主要依靠行政监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