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城乡一体化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成都各区县对村级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补和创新,但仍然存在农民利益诉求的渠道、利益协调与治理单位不能有效对接、治理单位被赋予的职权不能有效制衡等问题。对此,本文从三方面提出推进成都村级治理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一,构造符合村民利益诉求的多中心治理格局;二,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保证治理机构的规范化运行;三,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2011-02-12 00:00:00 来源:《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1年2期 作者:丁静
在成都城乡一体化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成都各区县对村级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补和创新,但仍然存在农民利益诉求的渠道、利益协调与治理单位不能有效对接、治理单位被赋予的职权不能有效制衡等问题。对此,本文从三方面提出推进成都村级治理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一,构造符合村民利益诉求的多中心治理格局;二,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保证治理机构的规范化运行;三,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