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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责任的法定主体辨析

2004-04-14 00:00:00 来源:《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04年4期 作者:陈芸

《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包括企业在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会计责任,从而在法律上规定了企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法定责任主体地位,这与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冲突。笔者认为,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权利义务的角度,企业本身应当是会计责任的唯一法定主体,而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应当根据其法律地位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