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实施后,由计划经济下的国营企业转制而来的各种所有制的种子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会出现一系列的难题。文章重点分析了业务单一与资金闲置,种子收储资金紧缺、存货积压与资金周转不灵以及应收帐款增加与资金沉淀过多等四个普遍性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对策。
2001-04-14 00:00:00 来源:《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01年4期 作者:陈显兰
《种子法》实施后,由计划经济下的国营企业转制而来的各种所有制的种子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会出现一系列的难题。文章重点分析了业务单一与资金闲置,种子收储资金紧缺、存货积压与资金周转不灵以及应收帐款增加与资金沉淀过多等四个普遍性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