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西进”投资对西部开发,国家将加大力度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鼓励措施包括: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
2000-01-11 00:00:00 来源:《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00年1期 作者:丁念国
鼓励外商“西进”投资对西部开发,国家将加大力度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鼓励措施包括: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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