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契约型基金制度性缺陷的基础上,本文揭示了公司型基金的制度比较优势,认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问题,公司型基金则是其有效的制度解,进而提出了中国公司型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7-12-18 00:00:00 来源:《特区经济》2007年02期 作者:耿志民
在分析契约型基金制度性缺陷的基础上,本文揭示了公司型基金的制度比较优势,认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问题,公司型基金则是其有效的制度解,进而提出了中国公司型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