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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2019-01-11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2019年1期 作者:崔立舵

关于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崔立舵

崔立舵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邢台 054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还处在发展期。相比于发达国家,目前仍处在探索和不断完善阶段。对我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研究要结合我国住房金融改革的现实问题,以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

引言

证券化是一种金融手段,可以增加融资、投资的对象和渠道,也是社会发展催生的经济活动之一。基于此,本文以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作为切入点,予以简述,再以此为基础,论述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并给出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因素,以期通过分析为后续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1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

1.1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成熟,为公积金的房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1.2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符合证券化的基本要求。证券化资产的基本要求包括:保持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等,除此之外,还包括未来稳定的现金流量,资产的变现价值空间较大,资产标准化,资产高质量等。

1.3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抵押房屋产权清晰的优点,能在法律和法规上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化提供风险管控。

2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2.1发起人过于分散,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中国的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相较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既有自身特点,也有借鉴之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为贷款发起人和证券化发起人,而美国的两房(房利美FannieMae与房地美FreddieMac)和日本的JHF(日本住房支援机构JapanHousingFinancingAgency)并非如此,这些机构不直接发放住房贷款,而是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与美国两房和日本JHF发起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类似,中国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发起人也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共部门。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另外,还有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149个。以此推算,当前,我国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可达数百家。发起人太过分散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也会影响我国RMBS(住房贷款抵押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

2.2证券化产品期限偏短,与实际需求期限不匹配

我国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无法满足公积金长期市场的需求,大部分证券化产品期限在15年以下,许多产品甚至以半年及1年期内为主,但实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大多在15-30年,导致产品与实际需求期限错配。如果提高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期限,则会导致产品发行难度加大,需要通过外部信用增级条款,或提高发行利率,而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低成本融资的要求。

2.3基础资产相对集中,制约未来发行规模

我国公积金实行区域统一管理,且各地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制定贷款政策,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导致入池的基础资产相对集中。一旦遭遇地方系统性风险,风险分散不足的问题就将引发联合违约事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未来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发行规模。

3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的解决建议

3.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种制度安排

住房公积金发展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将信贷资产转化为投资者有价证券持有权的过程中,涉及原始债权人、贷款申请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商、证券投资者等方方面面的利益。由于目前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尚未释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相关融资功能,因此住房公积金发展资产证券化还缺乏最主要的政策依据。因此,我们应积极研究发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支持和政策依据,如《证券法》、《会计法》、《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一是要对现行法律法规与住房公积金发展资产证券化相冲突的条款给予特殊的豁免或政策补充。二是逐步明确推行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诸多制度安排,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许可制度和审批程序、资产证券发行人发行条件、SPV(从事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机构的特殊目标公司)构建、信用增级制度和信用保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税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与监管制度等。

3.2争取国家重点支持,降低证券发行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实行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离不开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一是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二是要设立较高公信度的国有SPV(可以由国开行独资成立,也可以由财政部或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合资成立),专责购买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资产,通过实现资产证券化,达到真实出售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资产和风险隔离的目的。三是要建立专门的政府担保机构,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提供必要的担保或保险保证以提高发行评级,通过高评级增加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竞争力。四是要尽量降低或减免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各种税费、手续费和增级费用,以降低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成本。

3.3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付模型建模研究,增强提前偿付测控能力

当前,开展提前偿付风险研究,探索构建符合住房公积金行业特点的提前偿付模型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可以将影响提前偿付的因素归纳在一起,引入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提前偿付率进行全面的预测。住房公积金提前偿付影响因素主要有部分偿还、再融资和重置等几类。部分偿还考虑的是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变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增长或新增家庭成员共同还贷)、还贷政策及借贷习惯等因素;再融资主要考虑的是利率变动或贷款政策的变化;重置考虑的是户籍迁移、房产价格波动及房产交易等因素。实践证明,在近年来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过程中,提前清偿模型的完善和运用的确对防范提前偿付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应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特征,建立起具有行业特点的提前偿付模型。在发展资产证券化之前,通过模型的积极试用,积累经验,并不断对模型加以完善和改进。

4.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基础数据标准化

证券化资产的首要特征便是证券化资产的同质性及合同的标准化,因此,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基础数据标准化是发展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发行的必要条件。而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化就是要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贷款要件、贷款服务和信息管理的标准化。

结语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正处在起步摸索阶段,虽然存在各种风险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多种问题,但是对于正处在金融改革的中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问题,提高住房公积金规模,促进城镇化进程都有着长远而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司晓燕.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9).

[2]李荣殷.不动产登记新规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影响及建议[J].科技经济市场,2017(1).

[3]林善榕.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况和发展意见[J].发展研究,2017(6):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