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终极产权观,以中国2007年12月31日前在申小板上市的家族控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控制性家族企业两权分离封公司价值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股权制衡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两权分离与公司价值负相关,与控制性家族无关联的其他股东的制衡作用能有效改善两权分离的侵占效应,而独立董事难以充分发挥其监督和制约作用。
2009-12-22 00:00:00 来源:《现代会计与审计:英文版》2009年12期 作者:钟慧;杜晓荣
基于终极产权观,以中国2007年12月31日前在申小板上市的家族控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控制性家族企业两权分离封公司价值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股权制衡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两权分离与公司价值负相关,与控制性家族无关联的其他股东的制衡作用能有效改善两权分离的侵占效应,而独立董事难以充分发挥其监督和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