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去年在《财会月刊》发表了《欧盟基本的免税法在我国的运用》一文,认为在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的税负平衡点为6%。本文针对此文作了深入分析,并对该文的测算方法进一步完善,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总费用基础计算出来的税负平衡点接近15%。
2015-03-13 00:00:00 来源:《财会月刊(下)》2015年3期 作者:高峻;凌金
笔者去年在《财会月刊》发表了《欧盟基本的免税法在我国的运用》一文,认为在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的税负平衡点为6%。本文针对此文作了深入分析,并对该文的测算方法进一步完善,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总费用基础计算出来的税负平衡点接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