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择2007~200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按照亏损公司、小额盈利公司和扭亏公司三类企业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具有调减利润动机的亏损公司确实存在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调低利润的情况;对于具有调增利润动机的小额盈利公司和扭亏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进行盈余管理,但部分小额盈利公司和扭亏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其利润总额的巨大贡献仍然值得信息使用者和监管部门关注。
2011-10-20 00:00:00 来源:《财会月刊(下)》2011年10期 作者:王虹
本文选择2007~200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按照亏损公司、小额盈利公司和扭亏公司三类企业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具有调减利润动机的亏损公司确实存在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调低利润的情况;对于具有调增利润动机的小额盈利公司和扭亏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进行盈余管理,但部分小额盈利公司和扭亏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其利润总额的巨大贡献仍然值得信息使用者和监管部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