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风险溢价理论框架下,借助协整分析法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期货价格的有效性进行了规范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距最后交易日前7、14、28天的铝期货市场支持风险溢价假说,在风险溢价条件下具有长期效率;而距最后交易日前7、14天的铜期货市场亦在风险溢价条件下呈有效状态,当距最后交易日28天时,铜期货市场不支持风险溢价假说,但并不能就此得出此时的铜期货市场没有效率的结论。
2007-12-12 00:00:00 来源:《特区经济》2007年02期 作者:周蓓;齐中英
本文在风险溢价理论框架下,借助协整分析法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期货价格的有效性进行了规范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距最后交易日前7、14、28天的铝期货市场支持风险溢价假说,在风险溢价条件下具有长期效率;而距最后交易日前7、14天的铜期货市场亦在风险溢价条件下呈有效状态,当距最后交易日28天时,铜期货市场不支持风险溢价假说,但并不能就此得出此时的铜期货市场没有效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