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新疆广播电视台,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4
【摘要】泛法制化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电视法治栏目应该发挥出自身的宣传教育作用,能够结合时代背景与现状,转变法治栏目的不足,更好地发挥电视法治栏目的价值作用,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依据。
Pan-legalization is an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Under this background, the TV program of rule of law should play its own role in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t can combine the background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times, change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program of rule of law, better play the value role of the program of rule of law, and provide the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关键词】泛法制化;电视栏目;法治栏目;栏目困境
pan-legalization; TV columns; rule of law columns; column dilemma
1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不断上升,当前人们对电视栏目的需求量及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度不断上升,对相关电视法制栏目的制作标准要求也在不断上升。然而当前电视法制栏目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阻碍了栏目的收视率,也不利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法制栏目需求。基于此,论文简要分析一下,基于泛法治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对策。
2 法制栏目的特征分析
法制栏目首先便离不开法治,在具体的栏目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必须与法律方面相关,那么,此方面电视节目要想保持其收视率,就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要对节目进行精准的定位,首先要确保其选择的内容具有耐人寻味的特征,才能进一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一方面法制栏目主要谈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各类人法,罪与罚等各方面之间的法律问题,所以使得电视节目更加接近平民化,就可以缩短节目与人们之间的距离,在保证收视率的同时也增强了人们对于法律的认知,比如在具体的法律节目过程中,可以引用当地的真实案例,并且加上主持人的独特表达形式,可以使得法制节目变得更加鲜明,增强其可观性。
3 基于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困境
3.1 节目的单一性,难以满足新时代受众的文化需求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当今社会属于一个娱乐化的时代,受众在文化追求上基本上都是存在娱乐至上的心理,很多的文化媒体为了迎合受众需求,使得节目逐渐趋于泛娱乐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电视法制栏目就很难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以至于忽略观看。
3.2 少数法治节目出现了低俗化情况
由于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因素较高,使得我国的部分法制节目,为追求更多的商业利益而不顾法制节目的质量,一些迎合社会公众低俗心态的节目出现在电视栏目中,此类节目伴有较多的血腥暴力画面,虽然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观众的感官,但是却违背了该类法制节目的初衷。
3.3 存在教唆犯罪的隐患
当前我国的电视法制栏目播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向人们宣传普及各类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用法律来维护权利的意识,提醒公众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无意间的违法行为的出现,以此来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但是结合当前我国大多数的法制节目的开展情况来看,部分的法制栏目为了进一步提升收视率,存在着反复炒作大案要案的不良情形,过于透彻的分析各练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观众的好奇心,提高相关收视率,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教唆犯罪方法等隐患,严重违背了各类节目开展的初衷,尤其是对一些行政手段的曝光,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提升。
3.4 节目内容服务力较低,法治栏目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不断深入推进,推动了法制栏目的建设发展,但当前的法制栏目处于发展的瓶颈期,由于各地区的电视台法制栏目在进行选材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类似的情形,导致当前此方面的节目内容多元化程度较低,而且该栏目的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来,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及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的培养。由于在选材内容方面的缺陷,导致该类节目的具体发展工作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使得发展栏目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作用不断削弱。
4 泛法制化下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创新策略
4.1 明确法制栏目的宗旨与定位
通过论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法制栏目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与不足,不利于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也产生一定阻碍作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想进一步提升电视法制栏目的质量与水平,首先就要明确栏目制作的宗旨,并且要进行准确的定位,那么在今后的法制栏目开展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要充分了解当前时代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才能找到与时代相符合的类似的案例,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栏目选材内容重复率较高的情形。其次,在明确了该类节目的总体发展情况以及竞争优势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就应当在自身所存的不足之处,不断进行弥补自身的发展优势来推动自身的不足之处不断改进。目前,我国的各类法制栏目数量较多,但对单个的法制栏目来说,如果能够进一步挖掘自身的潜力并且准确定位自身的独特性,那么法制栏目便有了自身的立命根本,对日后提升自身竞争力来说也有一定的帮助作用。第三,对一档法制栏目的定位有清晰认知之后,便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准确将其表达出来,并且将这些定位认真贯彻,这样才能够确保栏目的宗旨更加准确有效灌入到观众的认知中。由于电视是形象传播的重要载体,通过一系列的声音符号等来表达内容,因此各个电视节目首先要做的就是要通俗易懂,必须保证栏目的宗旨与其定位简单明了,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公众传授自己的认知。最后要想赢得观众的信任,收获稳定的观众群体相关部门就需要将自身的定位宗旨坚持贯彻下去。
4.2 强化节目的互动性
如果法制栏目在开展过程中,只是一味的讲解案件,分析案情,那么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来说是有不利的影响,因此,要想解决当前法制栏目的困境,就需要增强节目的互动性,加强与观众的交流力度,不断构建互动交流平台,来提升节目收视率的同时,推动法制栏目的可持续发展。
4.3 多用纪实性的镜头语言说话
除此之外,在今后的电视栏目制作过程中,要想真正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提升收视率,就需要提升整个电视栏目的真实性,要加大采用纪实性镜头语言说话的力度来促进法制栏目的质量水平。在具体的栏目拍摄过程中,通过采用纪录片镜头的拍摄方式,可以使得无论是人物情节或者是细节,都可以变得更加真实,这样使得观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对满足观众多元化的栏目需求也有帮助作用,但在采用纪实性的镜头语言时,也要注重不可越过法律的界限。
4.4 建立多元化传播平台
在新媒体发展初期,传统媒体需要及时抓住信息化的时机,积极建立法制栏目专属网站,借助信息化的微信、微博等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宣传。然而,有不少法制节目并没有完全抓住新媒体平台的宣传要点,有的栏目对于平台的运用完全只是形式上的利用,完全没有发挥为平台的实际效果,很多的电视法制节目微信公众号,经常性的出现不更新内容或内容完全照搬已播节目,使得法制栏目的内容完全失去新意,难有成效。因此,电视法制节目应在提高“两微”利用率上下功夫,及时对社会刚刚发生的社会事件、新闻进行按时更新,以保证新闻存在的时效性。最后,电视法制节目还可以尝试开发自己的App,在应用领域抢占先机。
4.5 强化互动性以及可看性,注重服务性的提高
由于电视法制节目期待播出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而且涉及的法律知识,对平常人来说理解起来就有一定难度,因此要想提升法制节目的质量,就需要将这些复杂难懂的法律知识变得更加生动形象,简单明了,这样才能使得观众进一步接受理解法律知识。那么,在日后的法制栏目工作过程中,就需要加强与观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来解决观众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法制栏目来说,在处理各类法律事件时,必须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在讲事实的前提下,保证整个节目的专业性来引起观众的共鸣。除此之外,法制内容的人情味可以有效的引发人们之间的激烈讨论,栏目故事性及题材选择都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人情味浓厚的法制栏目,可以有效的激发观众内心的感情,所以在日后的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抓住此方面的特点,加强对各类人情味法律事件的有效应用,来抓住观众的内心,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过于注重人情味,而是需要加强观众主体的意识,使整个内容变得更具有可看性与研究性。
5 结语
综上所述,法治栏目可以对那些想要通过违法手段牟取个人利益的人们进行引导,使人们知法懂法而不犯法,有助于加强法治建设。在日后法制节目的创办过程中还应该更加注重方式方法、贴近群众生活,以高质量的节目效果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孙苗苗.新媒体环境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路径[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8(3):32-34.
[2]胡静霞.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走向探讨[J].西部广播电视,2015(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