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部门为“有位”而奋斗,“政绩”成为日常行政的核心,有利相争、无利相推,形成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一切为政绩、为考核、为争“位”的运行机制,这是一种行政价值目标上的错位。 前几天,有朋友来坐,说起忙的事儿。说加了几天班,终于把今年“工作盘子”整出来了。全年工作十大类,每个类别各有十多项不等。加起来,全年工作多达100多项。“不能简单些么,你单位不大,事这么多,做得了吗?”我问。“不这样不行啊,你要有位,就得有为。”朋友说。 是的,“有为才有位”,流行多年,已是当下一种普遍的“行政哲学”。问题是,这种貌似“进取”的理念,其实根本经不起公共理性的考量。 现代社会特别是法治社会,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位”,是制度化的而不是折腾出来的,其职能是法定的而不是人“为”的。科层制的本质,是部门与法理权限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如果“有为才有位”,表明这个单位或部门的“职能”是模糊不清的。而一个职能不清的单位或部门,是可有可无的,严格说是没有公共绩效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有为才有位”这种逻辑,对公共行政、公共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发展”取向,构成了一种负面挑战。 其一,“有为才有位”产生一种导向,就是如何把事情弄多弄大。